2022两会知产提案
发表时间:2022-03-10     阅读次数:     字体:【 】 来源:

阎建国代表建议: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保障科技创新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律师阎建国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3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积极作为,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标准得到有效统一,审判质量效率大幅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


但阎建国在调研中也发现,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职责定位有偏差、自身保障压力大、工作统筹受局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少案多矛盾突出等。

“为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建议尽快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既更好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也可以增强国际话语权。”阎建国说。

阎建国认为,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符合中央决策、相关法律和国际大势。综观世界主要法域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几乎无一例外地采取“国家层面、高等法院、二审为主、统一管辖”的设立思路和模式。实践证明,该模式既实现了专利效力判断与侵权判断两大诉讼程序的无缝对接,又可维持普通法院体系的正常运转。

与此同时,相应的基础已经具备——随着我国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国际社会经济交流、服务贸易迅猛发展,我国已经具备政策基础、法律基础和人才基础。

此外,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对于深化国际知识产权法院交流,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增加国际话语权,提升我国在世界的司法地位,彰显知识产权保护大国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大力宣传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对提升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至关重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历史意义。(来源:法治日报)

谢商华:加快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近年来,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如何从法治层面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主任谢商华认为,应加快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断修改完善,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坚实保障,但各类知识产权的共性规则、与其他财产权相比的特性规则、重大全局性问题尚无统一规范。知识产权单行法修改无法解决不同知识产权类型的协调、与其他法律的有机衔接等问题。”谢商华表示,逐一修改难以高效解决“互联网+”时代科技创新和数字经济迅猛发展导致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方面的滞后问题,无法及时回应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我们亟需研究制定一部知识产权基本法,将我国多年来实施的知识产权宏观政策以及经济调节、公共服务和运用促进措施等公共政策转化为法律规范,为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提供重要支撑。”谢商华表示,随着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工作的不断深入,需要通过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在更高层面促使全社会加深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提升市场主体的保护能力,让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谢商华建议,将知识产权基本法作为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主要立法模式。“制定一部统领性的知识产权基本法,各单行法作为其支撑仍然单独存在,既能够提升知识产权法律在整个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地位,也能够兼顾灵活性,及时回应经济社会发展诉求。并且各地方知识产权综合立法先后出台也为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奠定了实践基础。”她表示。

“我们应立足本国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合理构建知识产权基本法的框架内容。”谢商华表示,建议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主线,覆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既包含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规范,又包含涉及公共政策、管理措施方面的行政行为规范。同时,注重从明确知识产权共性规则、规范政府责任、合理界定权利边界等三个方面进行规定,进一步提炼知识产权的获权标准、确权程序、权利范围以及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强化知识产权领导协调机构,厘清政府部门在管理措施、执法权限等方面的职能和责任,结合知识产权发展最新形势明晰当事人权利义务,完善知识产权不公平贸易调查制度、优化知识产权财税政策,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基本法的适应性、统一性和系统性、前瞻性。(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全国政协委员徐念沙:建议加强数字藏品版权保护

2021年被认为是元宇宙概念提出及相关产业兴起的元年。数字藏品(或称NFT-非同质化代币)作为区块链技术智能合约应用的产物,可以为虚拟世界中的“物品”赋予独一无二的价值属性并实现交易流通,是元宇宙构建的重要基石。


全国政协委员徐念沙表示,当前,我国数字藏品产业正处起步高速发展阶段,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数字藏品权属混乱不清;2.数字藏品内容质量水准参差;3.消费者权益难受保障。

对此,徐念沙建议,加强数字藏品版权保护。

相关机构协同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在版权领域的试点单位,共同探索数字藏品版权的登记、维权机制,提升数字藏品制作、发行、销售等各个产业环节的版权保护,制定数字藏品有关的版权保护实行办法,维护市场文化创意生产工作者或组织机构的合法权益,夯实数字藏品的良性生产环境基础。

对数字藏品发行进行有效监管。

因数字藏品与传统出版发行物、限量纪念品等产品有一定的相似性,建议有关部门制定数字藏品发行管理办法,对违规不良数字藏品发行进行监督下架,在数字环境下,进一步培育壮大主流意识形态数字藏品创作群体,促进数字藏品创作正向成长,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内容。

设立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准入制度。

建议有关部门制定数字藏品交易平台的准入制度、提高交易平台建设的行政审批门槛,并对交易平台的区块链算法应用、交易产生的数据进行监督管理,避免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数字藏品交易平台进行违规、违法操作,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源:中国新闻网)

崔贵海代表: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最高检过去一年倾力服务创新发展,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通过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持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对全社会的创新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德州扒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崔贵海表示,作为一名来自中华老字号企业的人大代表,他对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及的保护知识产权的这一重大举措非常赞同,希望各级检察机关持之以恒抓下去,为整个社会的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创新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永恒动力,也是国家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没有创新社会就不可能发展,国家就不可能强大。”崔贵海代表表示,目前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中遇到了两个新问题,希望检察机关予以关注。

“一是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当中,搜集证据的难度比较大,但是相应犯罪的立案门槛却比较高,不利于打击侵权人;二是对于一些恶意假冒行为,目前司法机关的认定标准尚不统一。”崔贵海代表建议,降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立案门槛,进一步明确恶意侵犯注册商标行为的认定标准,同时加大对侵权人的经济处罚,让侵权人付出更高的违法成本,使其不敢侵权。(来源:检察日报)

全国人大代表李晓林:设立不正当竞争局 推动竞争政策实施

“我国要持续快速发展又要防范风险积累,需要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对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推动市场竞争整体水平的提升,进而推动我国产业整体转型升级和整体经济发展、高质量发展。”日前,全国人大代表、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林达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晓林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


当前,随着我国进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各类市场主体的竞争关系发生深刻变化,资本、数据等生产要素集中趋势带来深层次竞争失序风险。加之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无序扩张、风险隐患叠加,给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带来新挑战和新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大部分经济活动都在地方层面展开,市场和资本的力量呈地方化和碎片化的特征,而数字经济的兴起改变了这种结构,超大型平台更多是与中央层面执法机构开展对话。网络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跨地域、跨行业、跨平台特征日益明显,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传统的条块化、属地化、垂直化的监管定势和集中式、运动式监管方式,需要进一步改善。

“市场经济越发展,公平竞争就越重要。超大规模市场和市场主体对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资源和能力提出新要求。”李晓林认为,当前我国市场主体总量已突破1.5亿户,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已经从畅通市场准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活力逐步发展为,为进入市场的企业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强化反不正当竞争,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对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更加凸显。

在他看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不仅要统筹指导全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条线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统一调度全国执法力量,还要承担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开展竞争政策研究、直接查办大案要案、健全工作机制、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等重要顶层设计任务。但是目前,我国中央层面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人员力量与任务量严重不匹配。人手少、任务重、压力大的矛盾较突出。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机构职能,促进建设强大国内市场,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规范健康发展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竞争环境,李晓林建议,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设立反不正当竞争局,增加处室编制,充实执法人员,构建高效权威的反不正当竞争体制机制保障,进一步强化完善国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更好推动竞争政策实施。(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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